同學吉祥午安
今晚有上課 續談因緣法
佛說因緣法
目的是為了讓大家實證清淨, 入於無分別心,無我之智境,實見真如本性,出離輪迴。
因緣分為兩種,一種是清淨的,一種是雜染的, 我們一起心一動念,便通統都入於雜染因緣中了,但是清明的覺知,敏銳而且巧妙,能夠見到一切內心狀態,從而轉染還淨,遠離不好的因果業緣。
所以12因緣法,講的是錯誤面的因緣法則,講12因緣,是要讓我們能夠對照自己的錯誤念欲,從而緊急煞車,轉染還淨。
畢竟所有修行,都是在去掉不好的心識,成就好的;乃至去掉執著的,成就清淨的。最終目標即是開顯覺性,完全去除我執、法執。
所以佛講因緣法,最後一定會講到無我、無人、無眾生、無壽者的絕諸思議智境,這是不可不知的。
就像雜阿含300經所說的,若在意識裡,有一個我在造業、我在受果報,那是還在初階的因緣概念中,要進一步認清沒有我,沒有時間、空間的法界真實。
也就是說,如果我們的心中,有一個 “我 ”一直放不掉;我要修、我要去除、我要達到、我要成就……,那就不對了!這也是落入“有我 ”的執著概念中,一樣是無明顛倒。
這雜阿含三百經,正是在破除上述的顛倒妄見呦!它講的是最究竟的見地與行持,極為少見。
